2025年2月,秦某某入职云南XX物流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担任驾驶员。然而,公司不仅拖欠工资,还未为其缴纳社保,后来更是变相解除了与秦某某的劳动关系。秦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不予受理,无奈之下,他找到了程再萍律师,委托其处理这起劳动争议。
程再萍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她收集了秦某某的微信工作记录、工资转账记录以及结算单等核心证据。2025年6月23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程再萍律师凭借这些证据,清晰地向法院呈现了秦某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公司的违法行为。由于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确认秦某某与被告大理分公司在2023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大理分公司需支付秦某某欠薪59838.71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6500元,被告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同时驳回了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次案件结束后的三年里,程再萍律师并没有与秦某某失去联系。她偶尔会主动回访秦某某,了解他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秦某某也对程再萍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在朋友遇到法律问题时,会向他们推荐程再萍律师。
2028年7月,秦某某在新的工作单位工作时不幸遭遇工伤。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合理的工伤赔偿。秦某某第一时间想到了程再萍律师,再次委托她处理此次工伤赔偿纠纷。
这次的案件与之前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很大差异。之前是劳动关系确认和欠薪问题,而这次是工伤赔偿,涉及到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以及赔偿标准等复杂问题。程再萍律师根据案件的新特点,调整了工作方法。她首先协助秦某某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收集了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在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的过程中,她又联系专业的鉴定机构,为秦某某进行伤残鉴定。
在与单位的协商过程中,程再萍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标准。当协商无果后,她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她不仅出示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结果,还详细阐述了秦某某因工伤所遭受的身体和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秦某某相应的工伤赔偿。秦某某对这次的结果非常满意,他后来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程律师这样的,不管遇到什么难题,她都能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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