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黄亚青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投身法律行业。经过多年的积累,他成为了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他执业过程中,遇到过形形色X的案件,其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他的执业理念产生了重要影响。
当时,被告B某以购车经营为由,与原告A某签订共同投资协议书,约定原告出资,无需参与经营、不承担任何风险,每月固定收取分红。后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合作及借款期间,被告仅支付部分收益,长期拖欠剩余款项。后续被告出具还款承诺书,但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这起案件中,案涉款项名义为投资款,极易被认定为投资关系,且双方约定利息过高,存在被法院大幅调整、本金及利息难以全额支持的诉讼风险,同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需依托完整证据链推动案件审理。这让黄亚青意识到,在处理案件时,不能被表面的合同形式所迷惑,要深入分析法律关系的本质。此,他形成了穿透表象定法律关系的执业理念。
后来,黄亚青又接到一起类似的案件。原告C某称被告D某以合作项目为由,与他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原告出资,享有固定收益。然而,项目进行一段时间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支付收益,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黄亚青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黄亚青迅速梳理案件材料。他发现,虽然合同名为投资协议,但原告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完全符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特征。于是,他在庭审中重点突破这一关键难点,明确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同时,黄亚青严格依据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分段梳理利息计算标准,剔除超出法律上限的无效利息,固定合法利息诉求。并且依据被告出具的相关承诺,明确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全力主张维权费用由被告全额赔付。庭审全程,他严谨举证、规范辩论,补足案件证据链条,有效应对被告缺席庭审的审理情形。
最终,法院全面采信了黄亚青的核心代理观点,依法认定双方为民间借贷关系,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被告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后续利息按法定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同时全额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仅驳回原告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利息诉求,案件诉讼费用大部分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的经济权益。
事后,原告对黄亚青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称没想到黄律师能穿透投资表象,精准维权,为自己追回了欠款。黄亚青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理念,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