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签了“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还领了赔偿款,可后来伤者却因伤情恶化截肢,后续赔偿该怎么办?接手此案的田大龙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领域。
本案原告梁先生因交通事故右腿严重受伤,最初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伤情未稳定时,梁先生被迫与被告廖先生、深圳某租赁有限公司、中国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然而协议签订后,梁先生伤情急转直下,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把诉讼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分析认为,梁先生签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判断能力,后续截肢是协议签订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明显不公,符合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还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指出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后,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和其自担责任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中国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田大龙律师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会先明确诉讼重点,围绕关键主张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补强证据,庭审中精准引用法律回应对方抗辩,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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