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林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接手此案的苗均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原来,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该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公安机关经侦查,以林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苗均律师介入后,协助检察机关对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同时,重点聚焦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及追诉期限等关键事实。庭审中,虽然林某的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但苗均律师依据查明的时间节点,指出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林某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苗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案件的追诉期限、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等关键节点,通过精准审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