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女士发现丈夫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向被告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多次协商返还无果后,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张雯雯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婚姻家庭与合同侵权领域。
在这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中,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较为零散,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
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收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法院最终采纳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张雯雯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多维度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并精准适用法律规定进行抗辩,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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