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万理财到期后,发行人拒不兑付本金及剩余收益,投资者多次催讨无果。接手此案的吴磊律师,执业多年,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
本案中,原告通过平台认购某定向融资计划产品130万元,约定年化收益10%,到期还本付息,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然而产品到期后,发行人未履行兑付义务,多家机构推诿责任,导致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跨省委托吴磊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担保公司、承销机构、挂牌机构等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认购协议、产品说明书、担保承诺函、银行转账记录、付息凭证、风险揭示书等,但面临多名被告失联缺席的困境。吴磊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这些关键证据,完整构建证据链条。
庭审中,多名被告未到庭,仅部分机构抗辩与己无关、不承担责任。吴磊律师重点论述:一是原告与发行人之间名为理财、实为借贷,原告已依约支付130万元,被告到期未兑付构成根本违约;二是担保公司出具书面担保函,意思表示真实,应对本金及收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是承销、挂牌、管理机构无合同责任及过错,不担责;四是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院经缺席审理,完全采纳吴磊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担保合法有效,判令发行人立即支付本金130万元、期内利息6.5万元、逾期利息507801.64元,并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担保人对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吴磊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注重全面梳理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据为支撑精准认定法律关系和责任,通过严谨的论证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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