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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合并注销逃债,律师锁定母公司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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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6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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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份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的公司合并决议,让原告的债权面临风险。朱俊健律师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等要点答辩,精准驳斥对方“已结算”等抗辩,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原告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其证据思路聚焦于关键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适用。
央企合并注销逃债,律师锁定母公司担责

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某央企集团却不服上诉,这让案件陷入新的纷争。接手此案的朱俊健律师,自2007年起执业,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

朱俊健律师代理的原告是某建筑器材厂。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按约定交付了租赁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

原告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或赔偿、返还钢模板及支付违约金等,一审胜诉。然而,某央企集团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

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关键要点进行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确认租金金额真实合法。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

庭审中,对方质疑责任主体、租金结算和租赁关系的真实性,朱俊健律师则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进行有力回应。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注重从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出发,精准抓住案件核心要点,通过严密的逻辑和扎实的证据进行答辩,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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