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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与违法转派遣,两公司连带担责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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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1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3105785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48091488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杨洋律师,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土地资源管理双学士。曾在天津贝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 工作宗旨:诚信待人,办事认真负责,在合法的范围内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全面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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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效判决虽确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用工单位违法转派遣,让工亡家属维权充满挑战。杨洋律师接手此案后,精准锁定违法二次派遣核心争议,夯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对方抗辩。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亡待遇91万余元,判令两公司连带担责。其证据思路集中在构建完整证据链。
未缴社保与违法转派遣,两公司连带担责91万

91万余元工亡待遇,由两家公司连带承担——这样的判决结果,让一起工亡家属维权案尘埃落定。接手此案的杨洋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仲裁等案件。

本案中,上诉人分别为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王X和韩XX,他们是工亡者王某某的家属,委托了杨洋律师代理此案。生效判决已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然而,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且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生效判决确认的劳动关系、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但对于用工单位的违法派遣行为和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过错,还需要进一步补强证据。杨洋律师介入后,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派遣资质文件,以证明其无派遣资质;同时,梳理了王某某的社保缴纳记录,明确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事实。

庭审中,对方提出“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理由。杨洋律师则依据生效判决和收集到的证据,有力地回应了对方的质疑,强调生效判决已固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应按标准全额支付工亡待遇,用工单位违法二次派遣,应对劳动者损害与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杨洋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会优先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从多个方面夯实案件事实,同时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有力反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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