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W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主张各项损失合计XXX元,但保险公司却不认可伤残鉴定结论,还想扣除非医保费用。接手此案的刘书涛律师,自2010年起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WX驾驶三轮汽车与被告L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交警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L某负次要责任。原告最初掌握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居住证明等证据,但保险公司提出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抗辩意见,关键证据面临挑战。
刘书涛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明确原告的损失范围与合理诉求。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进行精准反驳,主张原告的用药均为合理治疗所需,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刘书涛律师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原告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保障原告的赔偿权益最大化。
庭审中,保险公司质疑伤残鉴定结论和非医保费用扣除问题,刘书涛律师则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进行回应。最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XXX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XXX元);被告A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XXX元;驳回原告WX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书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针对对方的抗辩意见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精准反驳,明确赔偿责任和损失计算,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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