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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万中介费与未实现的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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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0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正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43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9360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671289229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徐正杨律师,联系电话13671289229。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灵街区法律顾问组组长,有德国留学经历,常年担任各类公司单位法律顾问,擅长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合同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等,以及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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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餐饮公司支付21万中介费却未能进场经营,委托徐正杨律师追款。徐正杨律师梳理资金流向锁定责任主体,论证中介服务瑕疵、中介费过高显失公平,综合运用聊天记录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返还12万元中介费,明确了中介服务的法律边界。
21万中介费与未实现的合同目的

21万中介费,原告支付后却未能实际进场经营,一场中介合同纠纷由此展开。接手此案的徐正杨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公司民商案件。

在这起中介合同纠纷中,原告某餐饮公司经被告A等人介绍,欲承包第三人承建项目的工地食堂及小卖部,商定租金25万元,中介费21万元。原告支付费用后,与第三人签订协议,但十几天后协议被解除,租金退还,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中介费遭拒。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但对于中介服务存在瑕疵、中介费过高显失公平等关键情况缺乏清晰有力的证明。

徐正杨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协助原告整理21万元中介费的分笔转账记录,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证明实际中介人为A、B某、C某三人,明确了责任主体。接着,指出中介人未告知涉案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可能停工等重大风险,导致合同目的未实现,中介服务存在明显瑕疵。同时,向法庭说明中介费占租金比例高达84%,远超合理范围,违反公平原则。还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未约定“中介费一经支付不予退还”,且被告认可自身服务存在不足。

庭审中,被告辩称已促成合同签订,无需返还费用;原告与第三人自行协商解除合同,与被告无关。徐正杨律师针对这些质疑,以清晰的证据和合理的论证进行回应。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中介服务存在瑕疵,合同目的未实现,中介费过高显失公平,判决A、B某、C某返还原告中介费12万元,驳回对B某、C的诉请。

徐正杨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全面梳理资金流向以明确责任主体,注重审查中介人是否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计算中介费与合同标的额比例判断是否显失公平,同时充分运用聊天记录等证据还原事实,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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