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已逾十几年,明显超过诉讼时效,被告当庭以时效届满抗辩,要求驳回原告本金7万元及利息4万余元的诉请,这让原告面临彻底败诉的风险。接手此案的李凯杰律师,执业6年,专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劳动纠纷等领域。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就十几年前的借款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借款已超诉讼时效,被告以此拒绝偿还本息。原告最初仅掌握借款事实,但因时间久远,诉讼时效成为了最大的阻碍,缺失能够证明被告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关键证据。
李凯杰律师介入后,采取了关键的证据补强行动。他精准提取“愿意还钱”关键表述,将相关录音作为核心证据固定并提交给法院。在庭审中,被告可能会质疑录音的真实性、关联性等,但李凯杰律师引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关于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的规则进行回应,强调该录音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意履行”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6.8万元及利息3.8万余元。李凯杰律师在处理此案件证据问题上,固定的方法是抓住法律规定的关键情形,通过精准提取和固定证据来恢复胜诉权。同时,严格依据法律条文适用,对本息进行合法核算,清晰区分主体责任,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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