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本人银行卡及手机,配合刷脸取现,帮助他人转移网络诈骗资金41万元,其中包括吴某、张某被网络诈骗资金。项婷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李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的证明材料,还展示了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笔录,以及他自愿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另外,项婷律师拿出李某全额退赃4000元及缴纳补偿款50000元的相关凭证,证明其真诚悔罪。法官仔细查看这些证据,认真倾听双方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劳务合同纠纷案庭审
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万某委托项婷律师代理其与被告朱某的劳务合同纠纷。项婷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及村委会证明,证明被告曾用名情况,还出示了被告亲笔签名的欠条原件。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项婷律师申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官审查后,对这些证据予以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向原告万某支付劳务费欠款32500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告送达)庭审
举证环节,原告XX银行委托项婷律师处理与被告熊某、张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项婷律师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包括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起诉后,被告陆续偿还部分本金,项婷律师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在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计算依据时,项婷律师援引相关规定,主张逾期年利率按14.58%计算,得到法院支持。被告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被告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庭审
原告XX银行与被告程某、肖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入关键阶段。项婷律师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针对被告经济困难、希望分期还款的意愿,制定调解策略。在调解中,项婷律师为原告争取到有利条件,明确分期还款计划,2025年11月20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2026年4月2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留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约定如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还款,原告可就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项婷律师是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武汉学院法学本科,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执业以来,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办理多类疑难复杂案件百余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百万元,多起案件通过调解实现双赢,赢得当事人信赖与业界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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