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王婷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成功反驳债务加入主张

王婷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成功反驳债务加入主张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9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51192931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9973071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原告某建材公司以被告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出具的承诺函为由,要求其与分包方共同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王婷律师提出项目部无权对外作出债务加入等观点进行抗辩。法院最终采纳其观点,认定债务加入行为无效,被告大幅减责。这一结果为后续程序定调,明确了责任划分。
王婷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成功反驳债务加入主张

此次庭审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王婷律师担任被告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被告A”)的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某建材公司向某建设工程分包方供应混凝土,因分包方拖欠货款,原告以被告A项目部出具承诺函为由,将被告A与分包方一并起诉,要求共同支付货款237万余元、违约金23万余元及律师费7万元,主张被告A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全额连带付款责任。王婷律师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法学本科,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具备扎实的实务办案功底与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长期主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三大民商事纠纷案件。

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方强调被告A项目部出具的承诺函是被告A构成债务加入的关键证据,要求被告A与分包方共同承担付款责任。王婷律师随即展开有力反驳。她指出,项目部系被告A的内部职能部门,无权对外作出债务加入或担保。同时,承诺函仅为监管督促意思表示,不具有代为付款的债务加入效力。此外,王婷律师还提出,被告A对外担保或债务加入需经股东会决议,而原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并且,被告A已与分包方结算工程款,不应重复承担付款责任。在王婷律师阐述观点时,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原告律师则皱着眉头,仔细思考应对策略。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王婷律师提出的观点进行了重点考量。法官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一些关键问题。王婷律师沉着应对,进一步解释了自己的观点和依据。经过一番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王婷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案涉债务加入行为无效,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此时,法庭上气氛略显紧张,书记员快速记录着法院的审理结果。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分包方独立承担,被告A仅对分包方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驳回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及高额违约金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及分包方分担,被告A实现大幅减责。王婷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极强的专业能力,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担保与债务加入规则,为企业隔离风险、避免超额担责,全面否定不合理诉求,为同类项目部盖章风险提供了裁判指引。王婷律师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崇法守信、勤勉尽责、专业务实、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体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她不仅帮助被告A大幅减少了经济损失,还为建筑企业防控项目部越权担保、债务加入风险提供了重要参考。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