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庭审开场
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正在审理。被告人鲁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物资,公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庞世伟律师作为鲁某某的辩护人,与另一位律师一同出庭辩护。此时,法庭上摆放着相关证据材料,书记员在一旁准备记录。
辩护观点提出
庞世伟律师开始阐述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鲁某某系从犯,其是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庞世伟律师还提及鲁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案发后主动退还杨某某50万元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另行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悔罪态度诚恳;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且鲁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官认真倾听,不时记录要点。
法院最终判决
经过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等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一致,且成功适用缓刑,使鲁某某免于实刑羁押。
庞世伟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深耕山东烟台,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双赛道。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其中以刑事、民商事为主,为当事人挽回/争取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刑事无罪/不起诉/缓刑率超65%,民商事胜诉/调解率超90%。在这起走私案中,他精准运用犯罪形态辩护,成功主张本案系犯罪未遂,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成功争取从犯认定,进一步降低了量刑基准;高效促成退赃与认罪认罚,为检察机关提出缓刑建议创造了条件;最终实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对鲁某某生活、家庭的重大影响。
危险驾驶案辩护
在另一起危险驾驶案中,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邹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公诉机关认为邹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庞世伟律师作为邹某某的指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邹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庞世伟律师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平衡从重与从宽情节,保障了当事人程序性权利,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预期。
重婚、诈骗案辩护
在重婚、诈骗案中,被告人于某某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同时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获取巨额资金。公诉机关认为于某某构成重婚罪、诈骗罪,建议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万元,合并执行十二年至十四年。庞世伟律师提出关于重婚罪于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关于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不准确,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请求对诈骗罪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将诈骗金额核减,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庞世伟律师精准核减诈骗金额,区分民事借贷与刑事诈骗,争取到量刑建议下限,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程序性权利。
容留他人吸毒案辩护
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庞世伟律师提出红旗车内容留吸毒和在家中容留吸毒的指控不能成立,言词证据之间存在诸多不一致,本案事实不清应判决被告人无罪。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庞世伟律师主动调查取证推翻关键指控,精准运用证据规则,有效降低犯罪次数和量刑基准,尊重当事人意愿灵活调整辩护策略,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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