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庭审辩护
在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场盗窃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吴正波律师接受被告人邵某家属委托,为其辩护。吴正波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副主任,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承办案件200余件。
在庭审前,吴正波律师协助被告人家属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庭审吴正波律师重点梳理并确认了几个从宽情节。一是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邵某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6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三是邵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吴正波律师将相关证据整齐地摆放在桌上,一一向法庭陈述。法官认真聆听,不时点头记录。
法庭辩论阶段,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并指出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对方律师未提出有力反驳。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吴正波律师的意见,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入户盗窃案精准辩护
另一起入户盗窃案中,被告人陈某参与多起盗窃,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多起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吴正波律师同样为陈某辩护。
接受委托后,吴正波律师详细梳理了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发现陈某虽参与了多起盗窃,但系受他人邀约参与,且未主动策划或组织犯罪,车辆虽由其提供但系用于共同出行,便提出陈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虽该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
吴正波律师重点强化陈某的自首情节,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还积极推动陈某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在开庭审理前促成陈某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陈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恳请法院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缓刑适用。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官仔细审查相关证据,认真考虑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合同诈骗案量刑辩护
在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罗某与他人合伙设局“假客源、真敛财”,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作为罗某的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围绕上述情节,结合罗某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充分论证了对其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庭经审理,采纳了吴正波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罗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吴正波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三位被告人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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