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婷律师(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从行政执法单位转型为律师,拥有12年法律相关行业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累计办理百余件案件。她在处理法律纠纷时,总能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破产债权诉讼抗辩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诉讼费。
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为了构建完整的抗辩体系,丁婷律师(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进行全面抗辩。在程序上,她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庭审中,丁婷律师充分展示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她准备充分,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抗辩,并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这一结果不仅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
合伙财产分割抗辩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丁婷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迅速明确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他们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为了有力反驳原告诉请,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及时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
庭审中,丁婷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她清晰阐述了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向法院充分说明原告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违法性。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
案件共同逻辑总结
这两起案件虽类型不同,但存在共同逻辑。在证据方面,都需要深入挖掘关联证据,找出对方证据的漏洞和矛盾之处,以削弱对方主张的可信度。同时,要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明确法律适用边界,为案件的抗辩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在庭审策略上,要全面构建抗辩体系,从程序和实体等多个维度进行抗辩,层层递进,直击对方诉请的关键漏洞。丁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两起案件中都为当事人成功维权,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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