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起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焦X(原审原告)的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从2017年开始执业的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了某物流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贾琦律师所在的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在当地处理各类案件经验丰富。贾琦律师对原审案卷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凭借多年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他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于是,贾琦律师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最终采纳了贾琦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某物流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再看一起刑事辩护案件。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涉案数额巨大。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其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贾琦律师作为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处理过大量刑事辩护案件,他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贾琦律师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他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基于以上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贾琦律师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贾琦律师通过对原审案卷材料的深入研究,精准定位原审裁判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核心争议点,为当事人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争取到法院提审及中止原判决执行,为再审审理赢得了关键的缓冲时间。在合同诈骗案中,贾琦律师仔细分析全案证据,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使法院对指控的部分高额诈骗事实未予认定,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刑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法院对于再审申请的审查较为严格,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才会启动再审程序。在合同诈骗案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性质、退赔情况等因素来认定犯罪数额和量刑,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至关重要。
对于合同纠纷判决不利能否扭转局面以及被控合同诈骗罪能否降低刑期的困惑,贾琦律师给出了答案。在合同纠纷中,贾琦律师精准分析原审判决问题,成功启动再审程序。在合同诈骗案中,他准确区分罪责,围绕关键情节辩护,大幅降低了被告人的刑期。贾琦律师凭借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有力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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