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济宁,刑事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和量刑判定向来严格。很多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往往因不了解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陷入被动局面。而且,常规律师可能因缺乏足够的实战经验,难以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导致辩护效果不佳。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容易被一些表面的宣传所迷惑,而忽略了律师的实际办案能力和量化战绩。
孔伟律师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详细了解他的办案能力。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李XX从2023年4月至案发,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后,毕XX服用出现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后,李XX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接手此案后,展开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从公安部门调取了户籍证明、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还收集了被害人毕XX的陈述、同案参与人翟XX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被告人李XX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孔伟律师将这些零散的证据进行整合,以证明李XX的犯罪事实以及其具有的从轻情节。
庭审前,孔伟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检索,梳理证据。庭审中,他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辩护意见,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适用缓刑的意见,但认可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起案件为济宁地区类似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提供了参考,提醒商家要合法经营,同时也体现了律师在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方面的作用。
在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后,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同样注重证据收集。他调取了办案说明等书证,收集了证人张XXX等的证言、被害人宋XX的陈述、被告人王X的供述和辩解、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录像等证据。在证据链搭建上,将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明王X的犯罪行为和相关情节。
庭审前,孔伟律师进行了充分准备,梳理证据和法律依据。庭审中,他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些辩护意见,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起案件对于济宁地区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体现了律师在准确把握案件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方面的能力。
上述两个案件中,孔伟律师均通过全面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证据链搭建,结合充分的法律检索和合理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情节认定至关重要。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对于山东济宁地区的当事人来说,在选择刑事律师时,要注重律师的实战经验和量化战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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