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X为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了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遂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希望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这起案件的难点不少。首先,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进行扩大化解读,坚称李X的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其次,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给索赔增加了难度。而且,顺风车与网约车的界限模糊,如何准确界定李X的行为性质成为关键。
马学兵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保险理赔领域有多个成功案例,他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他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了核心辩护逻辑。他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同时,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此外,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投保人而言,在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时,要积极维权,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从顺风车的本质、行程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准确界定营运与非营业的界限。从司法实践角度看,这起案件明确了顺风车搭载乘客行为在保险理赔中的认定标准,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参考。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能随意扩大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理赔。
除了这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马学兵律师还处理过服务合同纠纷。曾有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支付2520元购买9节私教课。张X明确要求指派王X作为专属私教,后王X离职,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到公司拒绝。马学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法院越来越注重合同的本质和实际履行情况。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对免责条款的适用会进行严格审查,保险公司不能随意以改变使用性质等理由拒赔。在服务合同纠纷中,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费用。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要精准定位核心诉求,强化证据支撑,高效推进诉讼流程,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马学兵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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