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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索要2.5万补偿金,合同白纸黑字不利,律师却助公司成功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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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9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翁鹏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973005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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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以被告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一审败诉仍不服上诉。翁鹏威律师精准针对上诉理由抗辩,援引人社部答复和省高院司法意见。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原告上诉,翁律师代理意见获法院完全采纳。
女员工索要2.5万补偿金,合同白纸黑字不利,律师却助公司成功翻盘

当被告装饰公司的负责人心急火燎地找到翁鹏威律师时,翁律师心里清楚,这案子不好办。原告以被告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一审虽然胜诉,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这意味着被告又要面临一场硬仗。而且,合同中约定双方非劳动关系这一关键证据,在原告看来是格式条款应属无效,这让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翁鹏威律师来自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3201410236927,服务地区涵盖四川-温州-龙湾。他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8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难点。翁律师经过仔细分析,发现了几个“致命点”。其一,原告主张《聘用合同》中非劳动关系的约定为格式条款应属无效,这给被告的主张带来了挑战。其二,原告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认为劳动合同不自动终止,被告系违法解除,这一观点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其三,原告索要经济补偿金,若不能明确双方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被告很可能要承担这笔费用。

面对这些难题,翁鹏威律师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对劳动案件的深入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针对原告主张的“双方系劳动关系,《聘用合同》中非劳动关系的约定为格式条款应属无效”,翁律师指出,原告入职时已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签订合同时已确认自身达退休年龄的事实,案涉《聘用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正是因为翁律师拥有丰富的劳动案件办案经验,才能敏锐地抓住合同签订时的关键细节,为被告提供有力的抗辩。

对于原告主张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不自动终止,被告系违法解除”,翁律师援引人社部相关答复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意见,明确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系雇佣(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一法律依据的精准引用,得益于翁律师对劳动法法规的深入学习和研究,以及他对相关司法意见的及时关注和掌握。

结合案件事实,翁律师进一步指出,经济补偿金系劳动关系项下的权利救济方式,案涉双方自始至终为劳务关系,原告无权主张劳动关系相关的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错误。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翁鹏威律师的抗辩意见形成了完整的事实与法律支撑,充分回应了原告的上诉主张。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认为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裁判理由充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完全采纳,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被告负责人对翁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称翁律师是他们公司的“法律救星”。

翁鹏威律师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他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办公地址位于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405室。他始终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劳动案件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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