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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认合作关系,工程款索赔7万多,律师助力终获1.8万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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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2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翁鹏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973005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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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施工完毕后被告否认与其存在法律关系,第三人结算方案与原告诉请差距大,维权困难。翁鹏威律师带领团队收集关键证据,明确施工细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3.88元及相应利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被否认合作关系,工程款索赔7万多,律师助力终获1.8万及利息

当原告满脸焦虑地找到翁鹏威律师时,翁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原告作为案涉项目楼梯及连廊栏杆安装的实际施工人,辛苦完成施工后,却在工程款结算上遭遇了巨大的难题。被告坚称与原告无任何法律关系,第三人提出的结算金额也远低于原告诉请,这让原告的维权之路看起来布满荆棘。

翁鹏威律师,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超过1000件案件,其中劳动案件就有201余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如此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背景,让他有信心应对这个复杂的案件。

经过翁鹏威律师和团队的冷静分析,发现了案件中的几个“致命点”。其一,被告直接否认与原告存在法律关系,这使得原告主张工程款的基础受到严重挑战。其二,第三人提出的结算方案与原告诉请差距巨大,双方在工程款单价、已付款项指向、耗材及帮工费扣减、路费生活费承担等问题上争议极大,证据的梳理和证明难度很高。其三,原告虽然完成了施工,但在一些关键证据上,如工程款单价、工期奖励等方面,缺乏充分的佐证。

面对这些困境,翁鹏威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团队协作的力量,制定了一系列破局策略。首先,他们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原告完成案涉栏杆安装施工的工程量核算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明确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范围、工程量及双方沟通的价款、费用等关键细节。正是因为翁鹏威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团队,才能想到从这些细节入手,挖掘出对原告有利的证据。

在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翁鹏威律师和团队律师到庭参与诉讼,就原告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进行举证及辩论。当法院依职权追加两名第三人参与诉讼并组织第二次庭审,第三人提出与原告诉请差距较大的结算方案时,翁鹏威律师和团队针对争议焦点,结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就案涉工程发包方主体、工程量认定、费用承担等问题进一步发表代理意见,反驳被告及第三人的抗辩观点。他们对各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逐一质证,对第三人提交的结算单中不合理的单价、扣减项提出异议,同时就原告主张的路费、生活费提供合作惯例等相关依据,主张被告应依约承担该部分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项目负责人代表被告通知原告进场施工,被告作为案涉工程发包方的事实成立,原告系实际施工人,案涉分包行为因原告无施工资质属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法院对原、被告及第三人无异议的工程量予以确认,对原告主张的工程款单价因无充分证据佐证未予支持,采信各方实际沟通的结算单价;对原告提出的已付款项系其他工地费用的主张,因付款附言指向案涉工程未予采信;对原告主张的路费、生活费,结合双方合作惯例及日常生活消费水平酌定支持10000元;对原告主张的工期奖励,因无充分证据佐证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3.88元及相应利息(以18003.8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650元,被告负担201元。原告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表示:“原本以为这钱很难要回来,多亏了翁鹏威律师和他的团队,让我看到了希望。翁鹏威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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