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王女士满脸焦虑地找到翁鹏威律师时,他便意识到这是一场艰难的挑战。王女士在2021年6月购置了长安CS85汽车并完成产权登记,然而她的配偶将车停在某二手车公司后,车辆竟被擅自出售,自己还分文未得。更糟糕的是,她之前起诉返还车辆,法院却认定案外购车人构成善意取得,驳回了她的诉请,这让她感觉希望愈发渺茫。
翁鹏威律师,执业于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3201410236927。他服务于四川-温州-龙湾地区,所在律所位于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405室。翁律师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3余件,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面对王女士的案件,翁鹏威律师展现出了他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经验。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简单的车辆售卖纠纷,但翁律师连夜梳理后,发现了两个致命点。第一,王女士与二手车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并不明确。二手车公司未经王女士合法授权就擅自出售车辆,合同的有效性存疑。第二,案外购车人是否负有向王女士支付剩余车款的义务也难以确定。案外购车人仅与二手车公司签订了合同,且款项也是支付给二手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女士向其主张付款缺乏直接的合同依据。
针对这些问题,翁鹏威律师制定了详细的破局思路。正是因为翁律师拥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才能想到这一步。他带领律师团队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细致的举证及法律论证。他们向法院提交了王女士车辆购置凭证、产权登记信息、关联案件民事判决书、二手车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案涉车辆为王女士合法所有,二手车公司擅自出售车辆后未向王女士支付任何车款的事实。同时,结合关联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即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王女士签名及指印均非本人所为,进一步佐证了二手车公司的无权处分行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二手车公司、案外购车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翁鹏威律师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及事实、法律依据。他强调王女士与二手车公司已形成车辆收购的合意,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二手车公司未支付车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而案外购车人并非王女士与二手车公司买卖合同的相对方,王女士向其主张付款无合同及法律依据,该部分诉请系王女士为全面维护权益提出的合理主张,由法院依法裁判。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完全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认定王女士与二手车公司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手车公司未支付106500元车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该二手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王女士购车款106500元及利息损失(以1065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因案外购车人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相对方,法院驳回王女士要求其支付15500元车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二手车公司全额承担。王女士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合法财产权益得以有效维护。拿到判决书时,王女士对翁鹏威律师竖起了大拇指,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翁鹏威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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