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风险的合同,可能让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追款困境,多年的心血可能付诸东流。2023年,宗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他与沈阳市和平区某电气设备经销处签订《电线电缆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749034.03元。宗某依约于2023年4月24日完成送货,被告在《送货清单》上盖章确认,经营者阮某签字。然而,被告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经宗某多次催要,截至2023年7月30日仍拖欠50万元。这让宗某陷入了绝望,自己辛苦供货,却拿不到应得的货款,资金周转也出现了问题,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了严重影响。
就在宗某不知如何是好时,他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2101201810067544。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的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汽车金融贷款纠纷、欠款追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佟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开展工作。他深知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曾经办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他迅速梳理案件材料,重点核实《采购合同》条款,尤其是付款时间、违约金约定,以及送货凭证和付款记录。针对被告可能缺席的情况,他提前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电线电缆采购合同》《送货清单》(被告盖章及经营者签字)、被告付款记录(含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凭证)等,确保法院可仅凭原告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佟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结合证据强调合同有效性及被告违约行为。对于合同约定的5‰/日违约金标准过高的问题,他主动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助法院合理调整违约金计算方式,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确保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线电缆采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已依约供货,被告未按时足额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货款439034.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39034.03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LPR的1.95倍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佟新宝律师始终秉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原则,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他认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胜诉不是终点,帮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他执业的全部意义。此次案件的成功,再次体现了佟律师在商事纠纷中“定分止争、维护权益”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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