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传票送到手中,LX才真切地感受到自己陷入了一场严重的法律危机。20XX年XX月至20XX年底,身为湖南A公司株洲XX的他,在公司无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参与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活动。公诉机关指控LX涉案金额达XXX万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这是一起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LX面临着实刑的巨大风险,他和家人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
在这危急时刻,LX的家属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她还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着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迅速展开了工作。她全面阅卷、仔细核对证据、认真梳理涉案金额。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察觉到其中存在问题。她对审计报告金额提出异议,指出部分挂单、未获利及非本人业绩不应计入涉案金额。曾经在多起经济犯罪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她知道,涉案金额的准确认定对于量刑至关重要。最终,在她的努力下,法院依法将涉案金额核减为XXX万元。
在认定犯罪情节方面,张双意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提出LX系普通业务员,是受公司安排开展业务,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而且,LX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她曾经办理过众多类似案件,深知准确认定从犯和自首情节对于从轻量刑的重要性。
同时,张双意律师指导L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万元,以明确其认罪悔罪的态度。她积极与法院沟通,建议适用缓刑,强调LX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前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XX万元全部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LX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张双意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证据为王、精准施策”的办案准则,以缜密的逻辑和扎实的功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她以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扎实的专业功底,成功地为LX实现了重罪轻判、实刑变缓刑,取得了最佳辩护效果。这既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权益,也兼顾了被害人利益与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张双意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为涉非法集资类案件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辩护,也为同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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