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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诉求未获支持后,刘双律师增加加班证据收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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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5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71036990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81082162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为某大型建筑工程类国企提供法律服务,在政府部门及社区担任值班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曾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并调解成功大量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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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12月,一份劳动争议判决书送达,法院未支持劳动者罗先生的加班工资诉求。刘双律师在代理此案时,劳动者虽提交视频资料和电话通讯记录,但未能直接证明加班事实。复盘后,刘双律师在后续劳动争议案件中增加了加班证据收集步骤,更全面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加班工资诉求未获支持后,刘双律师增加加班证据收集步骤

败诉法律事务详情

刘双律师曾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法律事务,劳动者罗先生诉某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及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罗先生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是,并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社保损失及2019年10月工资。刘双律师为罗先生收集了工资流水、电话录音等证据,积极准备仲裁和诉讼

不理想的裁定结果

仲裁阶段,罗先生的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仅获得二倍工资差额和部分10月工资。一审裁定虽支持了经济补偿金,但对于加班工资,法院认为罗先生提交的视频资料和电话通讯记录不能直接举证证明加班的时间、时长、加班人员等事实,也未能举证证明该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最终不予支持罗先生关于加班工资的诉求。这与罗先生的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复盘发现的问题

结案后,刘双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加班证据的收集和准备上存在不足。仅提供视频资料和电话通讯记录,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加班事实。而且没有进一步挖掘用人单位可能掌握的加班证据,导致在举证上处于不利地位。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刘双律师在代理劳动争议法律事务时,增加了加班证据收集步骤。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会详细询问劳动者关于加班的具体情况,如加班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同时,指导劳动者收集更多与加班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同事证言等。还会尝试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可能存在的加班证据,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会在庭审中强调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的一起劳动争议法律事务中,刘双律师代理的劳动者同样主张加班工资。按照调整后的做法,刘双律师指导劳动者收集了详细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以及同事的书面证言。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劳动者的加班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诉求,与之前的败诉法律事务形成了鲜明对比,证明了调整后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刘双律师从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件,深耕于建工合同及劳动争议等领域。在职业任职方面,他长期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还曾担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成都市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他斩获多项行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驻村法律顾问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此次对劳动争议法律事务的复盘和做法调整,体现了他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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