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申请未被采纳的走私案
李熙薇律师法律从业已十年期间,累计承办法律事务逾600+件,擅长刑事会见和诉讼、婚姻家事等领域,还是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在2025年期间,李熙薇律师接受指派担任委托人李X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的辩护人。某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曾于2024年两次由于走私行为被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期间,其先后两次经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时,未向海关书面申报,分别携带酒类、服饰类物品被查获,经核定,两次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李X的行为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不理想的裁定结果
李熙薇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委托人核实案情细节。庭审中,李熙薇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结合法律事务具体情况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委托人是初犯,无前科劣迹,涉案偷逃税额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从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委托人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涉案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请求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委托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从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但鉴于委托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未采纳李熙薇律师提出的缓刑辩护意见。最终裁定李X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复盘发现的问题
结案后,李熙薇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办理此案时,对委托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审查不够细致。没有充分了解到委托人存在违反规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这一情况,导致在提出缓刑申请时,没有考虑到这一关键由于素,从而使得缓刑申请未被法院采纳。
调整后的做法
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李熙薇律师在后续承办刑事法律事务时,增加了对缓刑适用条件的全面审核步骤。在提出缓刑申请前,会详细调查委托人在整个法律事务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包括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同时,会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确保提出的缓刑申请有足够的事实依据。
后续案例印证
在之后的一起容留卖淫罪法律事务中,委托人陈XX被指控从202X年X月起租赁某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经营足浴店,容留两名人员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提成。李熙薇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辩护人后,不仅按照常规流程会见委托人、查阅卷宗材料,还对委托人在法律事务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在确认委托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后,向法院提交了缓刑适用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最终,虽然法院未采纳缓刑适用意见,但由于李熙薇律师全面细致的审查,使得辩护更加有理有据,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充分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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