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多起案件,这是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的数量。如此庞大的案件量背后,是他深厚的实务经验和成熟的办案思路。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格外引人注目。
被告人屈某某、缑某某饮酒后乘坐被害人杜XX驾驶的出租车,因乘车时呕吐产生洗车费纠纷,进而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厮打,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害人多次住院治疗,然而次年却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经鉴定,二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而被害人的妻子裴XX、儿子杜XX、父亲杜XX、母亲袁XX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追究二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和责任划分。梁小龙律师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必须依据准确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适用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梁小龙律师来自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拥有13年的执业年限。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自执业以来,他始终坚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4件。他不仅擅长刑事辩护,还在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
接受四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共同委托后,梁小龙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仔细梳理了案件的证据,包括鉴定意见、病历材料、证人证言等。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于是,他在庭审中重点提出代理意见,一方面充分论证二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指出应追究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细致梳理原告人的各项损失主张,区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定范围,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结合相关赔偿标准和证据,精准核算金额,剔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失主张,同时重点论证二被告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在庭审辩论环节,梁小龙律师凭借严谨的逻辑和清晰的表达,有力地推进了庭审进程。他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积极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纠正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偏差,认定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屈某某挑起事端、作用较大,缑某某作用相对较轻,二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存在一定责任,可减轻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依法审核认定原告人合理经济损失共计201158.62元,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二被告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60927元,原告人自行承担20%的责任,同时驳回了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法院判决被告人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60927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和责任划分至关重要。梁小龙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担当,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合理的刑事追责结果和民事赔偿,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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