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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故意伤害案,梁小龙律师助当事人获赔近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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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小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520131059370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5701676
代表案例:3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梁小龙,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学历,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地税部门工作十多年,因崇尚法律、热爱律师职业而辞去公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和良好的法律思维,擅长刑事辩护,专长解决各类疑难重大案件,做人正直善良,做事雷厉风行,工作认真负责,服务优质高效,所办案件好评颇多,值得每一位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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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11月,被告人夏XX、闫XX因琐事与王XX一家发生冲突,持木棍致王XX重伤、辛XX轻伤、王XX轻微伤。王XX、辛XX、王XX委托梁小龙律师维权。最终法院判夏XX、闫XX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共同赔偿三人经济损失57552.92元。
天水故意伤害案,梁小龙律师助当事人获赔近5.8万

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关乎着公平与正义。仅故意伤害案件就居高不下,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刑事犯罪,还常常伴随着附带民事诉讼,其公平公正的处理至关重要。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就发生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而这起案件在律师梁小龙的介入下,有了公正的结果。

被害人王XX及其家人在西十里便民市场经营扯面,被告人夏XX经营麻辣粉,两家摊位相邻。2016年11月1日上午,王XX认为夏XX打翻其辣椒面,双方发生争吵并厮打。被劝开后,下午夏XX纠集闫XX,二人持木棍砸毁王XX家摊位,致王XX重伤、辛XX轻伤、王XX轻微伤。随后,夏XX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闫XX被抓获归案,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王XX、辛XX、王XX三人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维护自身权益。梁小龙律师有着13年执业经验,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11件。他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同时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疑难复杂案件,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

接受委托后,梁小龙律师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他仔细研究了警方的调查材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证人证言。为了准确计算出委托人应得的赔偿金额,梁小龙律师多次前往医院,与医生沟通,了解被害人的治疗情况和后续康复需求。根据2016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三名被害人的实际情况,精确计算出各项赔偿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三名委托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提出,被告人夏XX、闫XX的行为不仅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还对被害人的身体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针对被告人愿意赔偿经济损失并请求从轻处罚的情况,梁小龙律师指出,不能仅仅因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就减轻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被害人有权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梁小龙律师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故意伤害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同时要确保被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夏XX、闫XX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辛XX、王X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552.92元。这一结果再次提醒我们,故意伤害他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遇到此类纠纷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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