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伤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问题尤为复杂。在这起劳务派遣员工工伤案件中,各方权益的博弈与法律规则的适用备受关注。
案件中,2010年3月10日,武汉运通实业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与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用工协议》,后XX公司承继该协议。苑入职保安公司并被派遣至XX公司担任保安。2015年5月14日,苑在XX公司巡查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致残等级为八级。
一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保安公司应至工伤保险基金为苑办理相关费用的申领手续,若因保安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报销则需赔偿。同时,认定XX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对高温津贴和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二审时情况发生了变化。
满林强律师,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有数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满律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
在这起案件中,满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苑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工伤系XX公司过错造成。
在二审阶段,满律师从法律条文和证据角度出发,为XX公司进行了有力辩护。他强调,不能仅仅因为苑在XX公司工作时受伤,就直接认定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XX公司存在过错。对于护理费问题,满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认为苑右髌骨粉碎性骨折住院37天,保安公司应承担护理义务,由于保安公司未派人护理,应支付护理费。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满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维持一审部分判决,撤销部分判决,保安公司需支付苑住院期间护理费2,912.25元。这一结果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厘清了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规则至关重要。用工单位无过错的,不需要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处理工伤纠纷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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