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的和兆麟律师,自2009年起在云南丽江执业,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2017年,云南某矿业公司因资金困难,无力支付八百多万欠款、劳务款等,也无力继续投资。在此情况下,该公司与李XX签订了《合作探矿协议》,之后又签订了若干《补充协议》,约定由李XX代为偿还上述债务,双方开展合作,合作期限延展至2030年。
合同签订后,李XX一方依照约定履行了协议的主要义务。然而到了2022年,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项目停工。与此同时,云南某矿业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了变动。之后,该公司登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并起诉要求判决解除该协议。
和兆麟律师在执业第9年时遇到了此案。接受委托后,他潜心研究案情,深挖细节。他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李XX在矿业公司财务最困难的时候出资挽救了对方,并且在合同约定期间投入了巨额资金,而矿业公司却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此外,矿业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一直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的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虽然李XX存在轻微违约,但根据《合同x》第563条之规定,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
和兆麟律师有着侧重于证据链整理和细节挖掘的办案风格。在梳理证据链时,他反复钻研案情,做出了反诉对方的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
和兆麟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及解除条件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兆麟律师的观点,此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的损失。
从长期处理合同纠纷的观察来看,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合同签订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关于违约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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