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的张相奎律师,执业于辽宁营口,在刑事、民商事、公司法、离婚等领域拥有十余年执业经验。在任XX、姚XX等合同诈骗案中,他作为被告人任XX的指定辩护人,参与了一场关键的法律攻防战。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间,任XX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余被告人参与骗取35至41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被告任XX初始面临着巨大的诉讼困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较重的刑罚。而且公诉机关有相关证据证明任XX参与了诈骗行为。
张相奎律师接受指定后,全面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任XX。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在此基础上,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首先,指出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系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次,强调任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最后,说明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任XX的犯罪情节和量刑展开了激烈交锋。公诉机关认为任XX参与骗取数额特别巨大,应给予较重刑罚。张相奎律师则拿出任XX参与犯罪过程的相关证据,详细说明其在犯罪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并非主要实施者。同时,提供了任XX主动投案的记录等证据,证明其自首情节。对于获利情况,律师通过调查和证据展示,证实任XX确实没有实际获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XX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任XX数额特别巨大。但任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判决被告人任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论证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以争取从轻处罚;挖掘被告人的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与公诉机关进行有效的量刑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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