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马洁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代理被告。原告以被告欠款未还为由,诉请偿还本金38.5万元及高额利息,并提交资金往来等证据。被告初始面临借款事实存在、利息约定不明等不利情况。律师通过质疑债权人资格、主张合同无效、利息抵本等抗辩策略,迫使原告下调利息诉求。法院未采纳合同无效等主张,但按较低标准计息,部分支持被告。防御策略集中在质疑债权人资格、主张合同无效和已付利息折抵本金。
原告焦某与被告郭某系亲戚关系。2014年12月,郭某因生意周转,向焦某借款60万元。焦某借用朋友在投资担保公司的存款,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银行卡转给郭某,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2015年3月,郭某分两次偿还本金20万元,此后陆续支付10.6万余元。2021年9月,郭某又偿还本金1.5万元,尚欠38.5万元未还。焦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要求郭某偿还本金38.5万元及暂计至起诉时的利息66.7万余元,本息合计超105万元。
被告郭某面临的初始困境较为明显。借款事实客观存在,焦某确实提供了资金。而且对于已支付的10.6万余元,双方对是利息还是本金存在争议,这在证据上处于模糊状态。同时,口头约定的2分利息缺乏书面证据,一旦认定,郭某将面临高额利息。
马洁律师制定了多层次的抗辩策略。首先,质疑原告债权人资格,指出资金并非焦某自有,应审查其是否具备合法债权人资格。其次,主张利息约定不明,认为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郭某支付的款项是自愿给付。接着,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因为资金是转贷所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然后,主张已付利息折抵本金,根据合同无效的情况,已支付的10.6万余元应折抵本金。最后,主张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庭审中,针对利息约定这一关键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原告焦某拿出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认为能证明2分利息的约定。马洁律师回应称,微信聊天记录不能明确体现是对该笔借款利息的约定,且缺乏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认定利息约定有效。同时强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之间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应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借贷关系成立,未采纳马洁律师关于“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认定微信聊天记录及已支付款项能印证2分利息约定。但判决按较低标准计息,即自2015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扣除已付利息106,016元。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质疑原告债权人资格,从资金来源合法性角度进行抗辩;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以转贷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试图否定合同效力;将已付利息折抵本金,降低还款本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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