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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引纠纷,法院确认第三人合同无效助力原告获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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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6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丽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41人 执业9年
律所: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320171139765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30052715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徐丽平律师,法学硕士,现执业于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房屋买卖、餐饮加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会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凭借自己的执业经验和实务技巧,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最适合的诉讼思路,通过庭审实战与良好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好的诉讼效果。致力于专业领域是我一贯的坚持,如果您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我能够给您更专业更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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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秦皇岛徐丽平律师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代理原告曹某。原告以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诉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合同无效、办理网签注销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等证据。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抗辩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第三人古某主张是真实产权人。律师通过收集证据证明以房抵债及恶意串通事实,驳斥被告及第三人抗辩。法院最终确认被告与第三人合同无效,支持原告全部诉求。防御策略集中在梳理证据链、驳斥抗辩、结合法律规定论证。
一房两卖引纠纷,法院确认第三人合同无效助力原告获产权登记

河北秦皇岛的徐丽平律师,执业于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拥有十七年执业经验,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在一起复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曹某与被告张X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约定以张X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房屋抵债,曹某实际入住并缴费。然而,张X擅自与第三人古X串通,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与古X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古X否认曹某与张X合同效力。曹某委托徐丽平律师代理诉讼,诉求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的合同无效、办理网签注销,并判令二被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原告曹某主张其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缴费凭证、电话录音等证据,认为被告及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应依据相关法律认定合同无效。

被告方初始困境明显,张X擅自办理房屋退还、更名手续,侵害了曹X的合法权益;某房地产公司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X且其实际入住,仍协助办理更名、网签手续。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抗辩其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第三人古X主张其系房屋真实产权人,认为曹X与张X合同无效。

徐丽平律师的抗辩策略明确。首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其次,针对各方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针对某房地产公司“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的抗辩,论证其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针对古X“系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针对张X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提交完整证据。最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强调曹X与张X的合同合法有效,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的合同无效,被告应履行协助义务。

庭审中,围绕古X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为真实买卖这一关键问题展开交锋。古X拿出合同主张其为真实产权人,徐丽平律师则出示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古X与张X系借贷关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且古X明知房屋已由曹X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曹X与张X签订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X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X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该案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精准梳理案件核心,聚焦关键事实与证据;注重证据收集与核查,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及第三人的抗辩,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逐一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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