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某与被告刘某于多年前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然而,自某一年起,刘某外出打工,两人开始分居,这一分居就是近五年,夫妻感情也因此破裂。在此期间,婚生子一直随韩某生活,由她独自抚养照顾。夫妻二人还有共同财产,即一处位于某城市的房产,以及包括房屋贷款、银行及支付宝借款等在内的共同债务。
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要求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直至孩子18周岁,同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韩某提出,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被告长期分居且未尽家庭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被告刘某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房屋归女方,但在抚养费数额和共同债务分担上存在异议,主张已给付原告一定金额,不愿分担债务。
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的刘航律师,长期服务于黑龙江牡丹江地区,擅长婚姻家事等民商事争议解决。她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类似的离婚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刘航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帮韩某理清了争议焦点,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为韩某争取最大权益。她在梳理证据链时,注重细节,确保每一项主张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考虑到婚生子长期随原告生活,且被告也同意由原告抚养,抚养权归原告。结合被告收入情况与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酌定每月一定数额。双方一致同意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房贷由原告偿还。共同债务中银行及支付宝部分,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延吉市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原告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部分,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原告,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刘航律师长期认为,对于财产和债务的处理要提前做好规划和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债务分担,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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