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军是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于惠州惠阳,执业年限较长,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接下来将详细还原他代理的三起典型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汽车买卖案中,原告段某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支付全款购车后车辆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原告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公司已注销,原告主张股东赵某、孙某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提交了买卖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依据相关公司法规定。被告的初始困境在于公司注销,法人主体资格终止,若以公司为被告将无责任主体可诉。张卫军律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工商内档资料,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等事实,援引相关法律主张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庭审中,面对被告孙某委托律师提出的“权利对象错误、应为优客通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律师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购车款打入赵某儿子账户、公司出具收据等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赵某、孙某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负担。
在劳动争议案中,申请人廖某以公司搬迁导致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被申请人东莞市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提交了入职材料、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被告面临跨市异地搬迁可能被认定为“未提供劳动条件”的问题。张卫军律师确立“正面应对经济补偿金、重点阻击天价年假工资”的分层次抗辩策略。针对经济补偿金,引导被申请人接受基础事实,将争议焦点集中在补偿金的具体计算年限和基数上;针对年休假工资,依据仲裁时效规定,指出申请人主张的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过法定一年仲裁时效。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最终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4391元、未休年休假工资6324.8元,申请人诉求被整体减损约60%。
在抚养权变更案中,原告谢某认为被告李某从事网约出租车司机工作,长期在深圳居住,女儿处于“留守”状态,被告未能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而自己职业稳定、收入较高,请求将女儿抚养权变更为由其直接抚养,提交了被告职业、居住情况等证据,依据相关民法典规定。被告面临原告职业稳定的优势。张卫军律师确立“以稳定抚养事实为基础、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以孩子真实意愿为突破口”的应诉策略,聚焦女儿一直随奶奶在惠州生活的事实、原告缺乏实际抚养经验和亲子互动基础、女儿明确表示想跟爸爸生活的意愿,驳斥原告主张。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深挖关键事实,锁定责任主体;精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时效抗辩;聚焦核心因素,如孩子意愿和稳定环境,维护被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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