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指控张某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刘茂峥律师自2021年执业,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此时介入了此案。
刘茂峥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全面阅卷,仔细梳理银行流水,认真核对每笔资金走向。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
基于这些发现,刘茂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在这个过程中,刘茂峥律师的观点始终坚定,不断与检察机关沟通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在后续的审查中,检察机关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张某免受刑事处罚,保住了名誉、工作与自由。
刘茂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全面审查的方法论。一是全面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卷宗中寻找证据的漏洞和问题;二是仔细梳理资金流水,逐笔审查、定性、区分,明确资金的用途和走向;三是抓住案件的核心问题,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司法机关严谨论证证据存在的重大疑点,推动依法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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