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姚某等合同诈骗案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间,任某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某参与骗取20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任某被指定由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张相奎律师担任辩护人。张相奎律师自2015年执业,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多年。
接受指定后,张相奎律师全面查阅卷宗并会见了被告人任某。任某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抓住案件证据关键,提出了三条辩护意见。其一,从犯认定方面,任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二,自首情节上,任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其三,主观恶性层面,任某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这些证据和辩护意见发挥了关键作用。检方可能会对从犯的认定、自首情节的界定等方面提出质疑,但张相奎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回应。对于从犯认定,他通过梳理任某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证明其辅助地位;对于自首情节,他提供了任某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帮助他人骗取对方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任某数额特别巨大。不过,任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相奎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全面查阅卷宗,从中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其次,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确定其对案件的态度和相关事实;最后,依据法律规定,精准论证法定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