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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赠与纠纷:证据链助力无过错方追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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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7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4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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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雯雯律师执业8年,专注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在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中,原告A女士面临被告C女士以“原告非适格主体”及赠与金额争议的抗辩,关键证据需进一步梳理和固定。张雯雯律师指导收集婚姻关系、婚外情与赠与、损害后果等证据,庭审中有效质证被告证据,配合法院核查。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诉讼费用按比例承担。
婚外情赠与纠纷:证据链助力无过错方追回财产

A女士诉C女士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的判决书送达时,A女士长舒了一口气。张雯雯律师自2016年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在这起案件中,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相识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B先生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多次与C女士协商返还无果,遂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关键证据有所缺失。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对于婚姻关系证据,调取了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对于婚外情与赠与证据,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还收集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张雯雯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如无法证明为第三人支出的车贷、衣物费等,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张雯雯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如离婚证复印件、转账记录,张雯雯律师进行了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并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张雯雯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上,优先梳理证据链,从多个方面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同时,紧扣法律规定,针对对方的抗辩进行有力反驳,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质证工作,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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