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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借据与利息约定不明,高杰律师的借贷案件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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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3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4201810074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300261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犯罪辩护。高杰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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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杰律师执业7年,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务纠纷领域。在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一起是一审无书面债权凭证被驳回诉请,另一起是二次上诉且利息约定不明。高杰律师在前者中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构建上诉逻辑,在后者中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制定抗辩策略。最终,前案二审改判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后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书面借据与利息约定不明,高杰律师的借贷案件辩护策略

YX诉YX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送达时,YX才发现自己仅有的银行存取款凭条,无法让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高杰律师自2018年执业,接受YX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裁判思路,高杰律师明确提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高杰律师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出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二审庭审中,高杰律师紧扣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高杰律师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YX乙偿还YX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YX乙负担。

另一起L某与SX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此前曾因SX上诉被白银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次系第二次上诉。一审法院判决SX偿还L某借款本金及利息,L某不服上诉。高杰律师作为SX的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研读一审卷宗、借条、资金流水、还款明细等全部证据材料,精准锁定本案争议核心——双方是否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的实际数额认定,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针对L某提出的“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5%、每月还款系利息”的上诉主张,高杰律师强调双方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L某主张口头约定利息缺乏核心书面佐证;指出L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内容模糊,无法印证口头利息约定的存在;结合双方资金交付方式,提出L某主张的借款中,实际转账金额仅部分有证据,现金交付部分无证据佐证。庭审中,高杰律师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L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利息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高杰律师清晰梳理SX的还款明细,论证每月还款系冲抵借款本金,而非利息。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高杰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L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高杰律师处理证据问题时,先全面梳理现有证据,精准识别案件核心争议点,围绕争议点构建清晰的论证逻辑。然后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严谨论证,在庭审中充分利用证据和法律条款进行抗辩或上诉,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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