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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被拒付的汇票,丁晓霞律师如何追回28万票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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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4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如皋丁晓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311621991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3962927848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擅长: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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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晓霞律师执业1年,专注合同、交通、劳动、知识产权等领域。在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中,核心证据冲突在于被告提出原告“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晓霞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及第三人连带给付原告票据款及利息,共计28万余元。
一张被拒付的汇票,丁晓霞律师如何追回28万票据款

湖北某有限公司通过合法背书转让取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XXX元,出票人及承兑人均为第三人南通某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某有限公司、邯郸市某有限公司为票据连续背书人。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3日,该公司按期提示付款后,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为维护合法权益,该公司委托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及第三人连带支付票据款及相应利息。丁晓霞律师自2023年执业,接受委托后,快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票据追索权纠纷。结合《票据法》相关规定,确定维权核心为“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票据背书连续有效”,并针对性制定诉讼策略。

丁晓霞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以此证明基于真实交易取得票据,系合法持票人;提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佐证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提交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证明提示付款被拒付的事实及追索流程,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

庭审中,青岛某公司提出“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晓霞律师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证实原告合法取得票据,具备持票人资格;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在到期日当天即发起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原告已通过电子系统发起线上追索,履行了追索义务,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因两被告及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丁晓霞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释票据追索权的法律依据,确保法院全面查清案件真相,支持原告合法诉求。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青岛某公司、邯郸市某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XXXX元;上述三方连带支付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XXX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两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负担。最终,该公司的票据债权得到全额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丁晓霞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为,先明确案件核心法律关系和维权核心,再指导当事人收集与核心问题相关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依据证据对对方抗辩进行有力回应,确保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支持当事人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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