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英是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事纠纷、刑事辩护两大领域,承办刑事、婚姻案件已逾百件。下面来看她办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X某等三人受他人组织,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他们假扮淘宝客户引流、冒充1688客服实施诈骗,既遂41102元,另外还有两起分别预谋诈骗10万元、20万元的情况,但均未遂。这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表明被告人参与了诈骗行为且有既遂金额,但缺失能证明被告人存在从轻减轻情节的关键证据。
王昭英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仔细查阅案件卷宗,从其中梳理出被告人属于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当庭认罪认罚、无获利、已退赔并获得谅解等关键情节。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方可能会质疑从犯的认定以及犯罪未遂的情节,但王昭英律师回应称,从案件事实来看,被告人在整个诈骗组织中处于从属地位,所起作用较小,符合从犯的特征;而对于预谋诈骗未得逞的情况,完全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昭英律师的辩护意见,三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定罪,全部判处缓刑。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另一名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还有一名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王昭英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从案件事实中寻找被告人是否存在从犯、犯罪未遂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同时关注被告人是否有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酌定从轻情节,通过全面梳理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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