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凤东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领域。在其承办的案件中,有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颇为典型。
在这起案件中,患者B于2021年12月24日因腹胀在当地医院检查发现肝大、腹腔积液。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8日,患者至哈尔滨某医院住院治疗10天,入院时诊断为肝损伤,出院时诊断为急性肝功能衰竭、门静脉海绵样变等。出院后患者辗转多家医院求治,因病情严重无法进行肝移植,于2022年1月13日在家中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导致延误发现门静脉海绵样变、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病历记载前后矛盾且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等过错。
患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各医院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但缺乏能直接证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姚凤东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整理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
在庭审中,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成为索赔的核心依据。院方提出多项抗辩,如主张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不认可被扶养人生活费;认为精神抚慰金应按责任比例折减等。针对院方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姚凤东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在院方上诉后,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41,919.5元,同时院方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院方负担。
姚凤东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全面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时启动司法鉴定、针对对方抗辩运用相关证明进行回应等方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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