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案件中,2024年4月,一名朝鲜籍人员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运输货物,杨X联系鲁XX,鲁XX安排毛某、楼某等人负责相关事宜,方X承揽运输业务。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货物715余吨,其中禁止进出口物资687.3吨。案发后,鲁XX退还部分预付运费并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庞世伟律师作为鲁XX的辩护人,进行了多方面的工作。首先,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运出境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他梳理鲁XX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鲁XX受他人雇佣,仅负责部分事宜,应认定为从犯,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再者,他指导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展示悔罪态度。同时,强调鲁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另外,还提及鲁XX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对鲁XX减轻处罚;认定鲁XX为从犯,再次减轻处罚;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让当事人免于实刑羁押。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走私案件中,法院虽也考虑了部分从轻情节,但最终判决被告人实刑。而,庞世伟律师通过精准运用犯罪形态辩护、成功争取从犯认定、高效促成退赃与认罪认罚等多维度量刑辩护,使当事人获得了缓刑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庞世伟律师体现出一种以事实为依据、多维度挖掘有利情节的操作逻辑。他不局限于表面证据,而是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从犯罪形态、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悔罪表现等多个角度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这种方式在类似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可复用性。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有10年,作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深耕山东烟台,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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