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发货及开票凭证追索货款
某公司向被告销售水表配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被告收到货物和发票后,一直拖欠货款。朱玉生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承担起了举证责任。他提交货物托运单证明交付行为,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交易金额和付款请求,构建了完整的“要约承诺交付开票”证据链。最终,法庭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据律师提供的证据查明事实,作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支持了货款本金、利息及合理的保全费用。
凭借微信记录确认借贷关系
原告杨先生通过微信分两次向被告葛某某出借资金,双方在微信中明确了借款事实和还款意向。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杨先生起诉要求偿还本息。朱玉生律师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梳理和固定电子证据。将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精准对应,向法庭呈现借贷关系的成立与履行过程。同时向法庭阐明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其包含的借款意思表示等内容与支付凭证结合,能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存在,最终帮助原告胜诉。
居间合同纠纷追索服务费
原告巩先生与被告梅先生签订居间协议书,巩先生成功引荐工程合作人后,梅先生未支付居间费。巩先生起诉要求梅先生及其声称关联的公司支付居间费及违约金。朱玉生律师提交居间协议书保证书等证据,确立居间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在被告公司否认与梅先生存在关系,且律师无法证明梅先生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时,重点稳固对梅先生个人的诉请。虽违约金诉请未获支持,但成功为当事人锁定全额居间费。
供应商违约拒交货索赔
原告临沂某食品公司与被告北京某公司签订肉类采购合同,支付定金后被告逾期未交货并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因被告违约,原告向下家客户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损失。朱玉生律师为原告构建完整证据链和诉讼逻辑,坐实被告违约事实,证明损失实际发生与因果关系。在法庭上,尊重法院对违约金基数的计算观点,清晰区分“现金流支出”和“实际损失”,帮助法院认定实际损失额。虽股东连带责任诉求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获法院支持。
朱玉生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曾在法院系统任职,具备扎实的司法实践经验与严谨的办案逻辑。他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香港私人财富管理委员会专业资格双认证,为多家政府部门及本地知名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这4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能力,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争议焦点,采取针对性的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充分展现了其在债权债务、合同事务等领域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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