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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9公斤特大贩毒案的辩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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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0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良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49人 执业17年
律所: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820091023528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896256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2、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3、多年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知识面广,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 4、有着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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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7月,多名人员结伙贩卖氯胺酮,先交付7.3克样品,后续约定交易21.8947千克时被查获。案件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重审、二次上诉、终审。陈良明律师全程为黄XX辩护,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多种情节,对全体涉案人员酌情从轻处罚。

2018年7月,一起震惊当地的特大贩毒案浮出水面。多名人员结伙实施贩卖氯胺酮的行为,他们先向他人交付了7.3克毒品样品,随后约定交易21.8947千克氯胺酮,然而交易当场就被公安机关查获。这起案件诉讼流程极为繁复,先后经历了一审判决当事人上诉、上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法院重新审理、二次上诉、终审裁定等多个阶段。

毒品犯罪领域,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认为帮忙运送物品,只要自己不知道是毒品就不会构成犯罪。但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一些客观情况能够推断出当事人应当知道所运送的物品可能是毒品,也会被认定为犯罪。比如,报酬过高且运送方式隐蔽等情况。其二,有人觉得参与毒品交易但只是做一些辅助工作,就不会受到严重处罚。像本案中的黄XX,仅从事引路、协助看管、参与称重等辅助行为,但一审法院仍将其认定为共同犯罪主犯。这是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即使是辅助行为,只要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可能被认定为主犯。这些行为都存在极大的法律隐患,可能会让当事人陷入严重的刑事风险中。

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陈良明律师挺身而出。他自2009年开始在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作为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身兼多项职务,如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等,还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他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毒品、经济犯罪、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在这起案件中,陈良明律师展现了专业的办案能力。一审阶段,他全面阅卷梳理证据,主张黄XX应认定为从犯,结合案件存在特情介入、警方控制下交付的情形,提出犯罪未遂、特情引诱的辩护观点,请求法院从轻量刑。上诉及发回重审阶段,他精准挖掘一审判决存在的事实与证据瑕疵,撰写上诉材料协助当事人上诉,推动案件被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重新核对全部证据,补充质证意见,再次围绕主从犯、犯罪形态、量刑情节开展辩护。二审阶段,他结合重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坚持核心辩护观点,着重强调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当事人主观恶性较低、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

最终,首次一审法院认定黄XX等核心参与者为共同犯罪主犯,多名被告人不服上诉。上级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原审法院依旧认定黄XX为主犯,但综合考量本案特情介入、毒品未流入社会等情节,对全体涉案人员酌情从轻处罚。多名被告人仍不服重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重审从轻处罚的结果。

陈良明律师秉持着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办案理念。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没有调解环节,但他全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在复杂的司法程序中开辟了一条有利的道路,让法律的公正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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