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往往是争议焦点。实践中,施工方与发包方常就工程款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问题产生分歧。部分发包方以工程质量问题、未完成结算等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权益受损。在这类纠纷中,施工方需举证证明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以及发包方的违约行为。然而,工程量的计算和工程质量的评估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鉴定和评估,这增加了施工方的举证难度。此外,合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也可能存在争议,不同的理解可能导致裁判结果的差异。
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株洲A公司承建B公司的XX小区项目,依约施工后B公司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导致项目施工受阻。A公司多次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但B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A公司缺乏有效的证据证明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应支付的工程款数额,面临维权困难。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委托,陈建龙律师负责此案。
陈建龙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付款申请、预售许可证、担保函等全套证据,固定了B公司的违约及欠款事实,明确了C某、D某的连带担保责任依据。针对工程款数额争议,他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全程参与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锁定了案涉工程的确定性造价和推断性造价。庭审中,他精准适用《合同x》相关规定,清晰阐述代理意见,论证被告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力支持了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及优先受偿权的诉求。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采纳了陈建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书》,B公司支付A公司工程款,D某、C某承担连带支付责任,A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绝大部分由三被告承担。该案表明,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全面梳理证据、专业的司法鉴定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施工方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陈建龙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方法和策略,为建筑企业工程款维权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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