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梁XX与廖XX等交通事故赔偿案中,2021年3月事故致梁XX右腿重伤,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梁XX在伤情未稳时与被告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但协议签订后伤情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鉴定为五级伤残。此时,梁XX面临撤销已履行协议及证明截肢与事故因果关系的难题。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接受梁XX委托。
田大龙律师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时,将诉讼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深入分析案情,指出梁XX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判断能力,后续截肢属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符合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田律师指导梁XX收集后续多次住院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反驳。
法院采纳了田大龙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原《和解协议》。经审理,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关费用及自担责任,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该案表明,在签了和解协议后出现重大伤情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收集关键证据证明显失公平和因果关系,可依法撤销原协议,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对同类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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