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中,实践中存在一项常见争议:用工单位常以各种理由否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质疑工伤认定的真实性,以此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依法认定工伤后,即便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请求,仍会选择上诉,试图拖延赔付时间或逃避赔偿责任。这使得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增加了维权成本和难度。
在某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其工伤赔偿请求。然而,用工单位不服判决,上诉至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公章不真实”等抗辩理由,试图否认工伤事实、拒绝赔付。为保障自身工伤权益,伤者委托杨连东律师所在的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代理二审。
杨连东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立即全面梳理一审证据、判决及上诉理由。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核心抗辩,迅速固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建起完整、扎实的权利依据。考虑到伤者急需赔偿款用于生活与康复,杨连东律师确定了“以保胜诉为底线、以快调解为目标”的办案策略。庭审中,他有力驳斥上诉人的无理抗辩,明确指出工伤认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定待遇,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经法院主持及杨连东律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劳动者其他权利一并了结。该案表明,在工伤赔偿二审案件中,面对用工单位的无理抗辩,律师通过固定关键证据、制定合理的办案策略,既能守住法律底线,又能灵活运用调解手段,高效地帮助劳动者拿到赔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杨连东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战经验,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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