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某诉赵某和陈某的民间借贷案中,张某称二被告因生意周转借款160万元,以房产抵押并办理登记,但借款到期未还。二被告则辩称张某系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已还清本金,且诉讼时效已过、抵押期限届满,不同意全部诉求。张某虽有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等证据,但面对被告的多项抗辩,其诉求面临不被支持的风险。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委托。
周红翠律师专注合同纠纷领域,围绕待证事实开展工作。一是全面梳理证据,调取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材料,证明借贷及抵押关系合法,借款资金来自个人理财赎回。二是针对被告抗辩,结合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明确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指出被告主张原告系职业放贷人无充分证据。三是精准核算还款金额,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利率,确定被告尚欠本金及利息。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赵某、陈某返还张某借款本金780332.02元,并按年利率17%支付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17日的利息;若二被告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可就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该案表明,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面对被告多项抗辩,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核算还款金额,可构建有效的证据链条。周红翠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常面临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未过诉讼时效及抵押权有效的举证困难。河北周红翠律师(2023年执业,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辩、建工、合同纠纷)在代理一起同类案件时,通过梳理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结合聊天记录、录音,明确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精准核算还款金额。法院最终采信其主张,判决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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