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此前按照修改前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关规定,涉案金额较大的此类案件,嫌疑人较难争取到缓刑,刘X受上家指使,跨省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现,涉案金额36.5万元,若依据以往规定,大概率会被判处实刑。
刘X陷入这一不利处境后,委托了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的陈健律师进行辩护。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在新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下,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判断更为综合和全面,更注重考量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是否有从轻情节等。新规定更加倾向于对犯罪情节较轻微、有悔罪表现等符合条件的嫌疑人适用缓刑等较轻处罚,以更好体现刑罚的教育和改造功能。
陈健律师准确定性刘X的从犯地位。刘X并非犯意发起者,也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照上家指令提供账户和取现,符合从犯特征,法院采纳该意见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刘X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无隐瞒或翻供,陈健律师第一时间向法庭强调该情节,使法院认定自首成立并从轻处罚。律师还积极推动退赔,虽刘X获利仅2432.8元,但通过与家属沟通,在判决前向被害人退赔5万元,配合认罪认罚及从犯、自首情节,满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缓刑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健律师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精准把关确保公诉机关明确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为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一结果让刘X得以在缓刑考验期内正常工作生活,避免了实刑羁押。陈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工作,帮助当事人运用法律新规争取到了理想结果,也体现了新法律规定在保障公平正义和嫌疑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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